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网络自媒体等。
住房租赁领域
1.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信息报送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房屋租赁合同不办理网签备案。
2.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3.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赁资金监管。
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网络信息平台。
物业服务领域
1.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相关信息。
2.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未按照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指定或限制其他电信运营商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开展电信业务,限制用户选择电信运营商。
4.协助骗取、套取、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常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涉关业主委员会及成员。
工作要求
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 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市住建局、各地区住建部门要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公开举报电话,开通举报邮箱,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深入查处或联合查处。对实名举报案件,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 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部门要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各类问题,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实施销号管理,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动态调整台账清单。
■ 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并按照法定职责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查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巩固整治工作成效。通过持续整治规范行动,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加快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企业“红黑榜”。
各地区投诉举报电话如下:
来源:大连发布(dl-fabu)
推荐阅读
- 房地产|烟台启动房地产市场秩序3年整治行动 首批47家违规企业被通报
- 买方|绕过中介买房是否违法?看最高院指导案例1号怎么说(思维导图)
- 房屋|按自建房审批,按商品房销售,海南乐东6000多套违规房留下多少“后遗症”?
- 房地产行业|农村这3类自建房算违规建筑,将面临强制拆除!
- |我爱我家擅自发布房源出售信息违规 被罚款2万元
- 商品房|烟台启动房地产市场秩序3年整治行动,物业服务等领域是整治重点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我爱我家公司违法擅自发布房源信息被罚
- 项目|罚款总额约2589万元!太原10个住宅项目违法建设被查处
- 违规|暂停新房预售许可申请!奥园·翰林名苑项目违规销售被通报
- 房地产市场|平湖:以监督促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