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宅基地能否留给子孙世世代代使用的问题:
这个问题相对来说就简单多了 , 所谓“宅基地”继承的问题 , 本质上继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地上附着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宅基地属于集体 , 不归属于任何个人 , 本集体经济的成员对此只有使用权 , 没有所有权 , 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继承的问题 。 但是 , 地上附着的房屋是个人财产 , 个人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 假设宅基地原使用权人去世 , 其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 , 户口已经不在本集体 , 而是外迁为城镇户口 , 那么他能否继承宅基地呢?原则上 , “地随房走” , 子女在继承房屋所有权的同时 , 也就同时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 继续回来居住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 受法律保护 。
但是 , 据此 , 宅基地就能被世世代代使用?并不是:根据相关办法 , 非农户口的子女在继承到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之后 , 是不能申请对房屋进行大范围的扩建、改建、翻建的 , 只能对房屋内部进行修葺 , 一但房屋坍塌 , 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灭失 , 从而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权 , 并非可以世世代代使用 , 除非房屋一直处于不坍塌、不灭失的状态中 。
随着地上附着房屋的坍塌 , 宅基地由村组织收回 , 重新流转到本村集体成员手中 。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 , 对于“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 而户口又为非农户口 , 或者户口已经从本集体迁出 , 此种情况下户口性质并不能阻碍宅基地使用权的正常确权 , 只要是合法取得 , 就符合确权的条件 。
对于宅基地能否世世代代使用的问题 , 归根结底在于地上附着的房屋是否处于灭失状态 , 虽然不允许非农户口的继承人对其扩建、翻建 , 但只要房屋没有垮塌 , 继承人就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 这是“地随房走”原则的要求 。 而一旦房屋坍塌、灭失 , 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收回本村集体 , 非农户口继承人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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