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九旬老翁偷糖被抓现形

《弟子规》有言:“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 。这位老爷子年已鲐背,倒溯90年前是1928年生人,对于这些东西是应该知情的 。
不妨先看看这两个例子:

  • 2014年4月2日下午5点多,北京华联超市通州北苑店,一男子私拿了一包香肠准备离开时,被超市女员工阻止 。事后该男子先殴打女员工、又将超市男经理打伤(事后鉴定为轻微伤) 。同年4月14日,该男子被抓获,经警方调查,该男子偷窃的香肠价值4.8元 。最终,在伤者得知男子生活窘况后决定原谅他,但因伤人该男子被判缓刑三年 。

  • 2015年年12月20日上午10时许,一四川籍男子在三门峡灵宝市一村内入室盗窃,在偷得1.5元后,因主人回家慌忙逃窜 。2016年2月26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向某犯盗窃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该男子以盗窃罪被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第一个几乎一模一样,而第二个情节更严重在“入室盗窃” 。所以盗窃的重点从不在于偷什么,而是不告而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恶劣性质 。更遑论事后逞凶伤人 。对这老人宽容,又为何不对上述例子中的那些人宽容?难道只因“尊老”?如果这样想,那老就变成了恶事,无怪乎会有人反感老年人 。
做贼的规矩:
古时有“盗亦有道”的盗跖,讲究的就是行有行规 。如《庄子·外篇·胠箧第十》所记:
跖曰:何适而无有道耶?夫妄意室中之藏,圣也 。入先,勇也 。出后,义也 。知可否,智也 。分均,仁也 。五者不备而能成大盗者,天下未之有也 。
从此可以看出,当贼也是要有“圣勇义智仁”的,不守规矩只为蟊贼,不成大盗 。就是民国时,像这种事后被人抓到现行犯罪的,若是敢于伤人,也会被逐出组织,亦或打断手脚又或三刀六洞的 。
再说我遇到过的实例:
曾经在超市里,我也是见过老太太偷红糖的,这能值几个钱?固然她可能是穷困潦倒,但事关名誉,这一念之差便是阳关独木之别,此后再难从旁人眼中获得尊重 。便如我所见到的那名收银员,我相信这个店员是会鄙夷或讥讽这老人的 。

但这是这名老汉自己的选择,宁可偷,也不乞,这与“凭本事借的钱,干嘛要还”的思路何其相似?欠钱不还不是本事,偷也一样不是,怎能称为是有尊严的行为,这种思想是绝对是不可取的 。
所以这老者仍只是无视法律、不守规矩的蟊贼!将之称为糊涂是显得旁者宽容,可这宽容终归会于点滴之中丑化老年人形象 。

最后还想问一句,在昆明,这样的老年人还有多少?如他这般的,又是如何出现的?
这位老人拒绝承认偷糖果行为并且打人,不辨是非 。蛮不讲理 。对试图纠正他错误的人攻击性非常强 。属于认知失常 。有可能患有老年痴呆症 。
怎么办呢,警方也不敢拿他怎么样 。那么大年纪,万一有啥事,警方也承担不起 。
只能是:你老你有理 。。但是不可忽视这种现象,在今后这种现象极有可能会成为社会问题 。本文并非黑老年人 。
这些年来 随着生活质量提高 。医疗水平提高 。人类的寿命也增长了 。过去常说人生七十古来稀,现在轻轻松松活个七十不成问题 。

在我们中国,由于前些年的计划生育,开始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 。
“老小孩”这个词,听起来很可爱,但是实际上非常头疼,“老小孩”拥有着丰富的人生经历,对自己的人生智慧有着盲目自大的认为,同时认知又出现了偏差 。通常“老小孩”们会坚信自己是永远正确伟大的,即使清楚自己不对,也会百般抵赖争辩,甚至暴力攻击他人 。如案例中这位老人 。
相对真小孩的犯错打人则是因为不懂事,是可以通过教育来纠正的 。
那么对待将来不可避免会出现的社会问题,应该建立起相应的解决机制 。本人认为小孩犯错有监护人承担 。“老小孩”们同样也应该有监护人来负责看护,承担“老小孩”们的错误造成的后果 。
记得以前看过一个相关的法律条文,大意是经过医院检查认定为老年痴呆患者的老年人按病情轻重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现实中通常很少有家属或者病人本人在早期发现 。导致目前已经出现个别老年人行为失常现象 。如:搭公交车让座打人事件,老人摔倒碰瓷事件
本人认为,应该将此病划入老年人体检项目,由社区负责每年把该项检查落实到每位老人 。
一来做到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早发现早治疗,延缓病程进展 。二来及时发现,即使设立相应监护措施,可避免这类社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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