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万宁安居房配售办法草案:承购人持有满15年,可获得全部产权份额

身份证|万宁安居房配售办法草案:承购人持有满15年,可获得全部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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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万宁安居房配售办法草案:承购人持有满15年,可获得全部产权份额


万宁安居房配售办法草案:承购人持有满15年 , 可获得全部产权份额!

近期 , 海南省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发布《万宁市安居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 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
万宁市住建局发布的《万宁市安居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 从规划建设、定价与产权、配售对象、购房资格核准、轮候配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
《办法草案》指出 , 草案所称安居房 , 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 , 按有关标准建设 , 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 , 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 , 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 。

万宁通过单独选址建设、存量土地建设、商品住宅项目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配建、既有房源转用等四种方式筹集安居房 , 新建安居房套型建筑面积以10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 , 最大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
安居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 其每平方米销售均价不高于万宁市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 , 或者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 , 具体销售均价由开发企业根据楼面地价、房屋建设成本、公共设施分摊、税金、利润(不超过8%)等因素确定 , 并报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后执行 。
安居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 ,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按70%确定 , 万宁市政府拥有其余30%产权份额 。 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 , 承购人可上市转让或按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 第11年起 , 承购人继续持有住房的年限每增加满1年 , 可无偿获赠6%的政府产权份额;满15年的 , 承购人可无偿获得住房全部产权份额 。
申请安居房以家庭为单位 ,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引进人才和年满22周岁单身居民可以个人身份申请 。 已申购安居房家庭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可单独组成家庭申请 , 或者年满22周岁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南省户籍居民 , 可以申购1套安居房:①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备万宁市城镇户籍 , 或已在万宁市连续2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②每年在万宁市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③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购房记录 , 或者在海南省城镇拥有一套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万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省户籍居民 , 可以申购1套安居房:①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和“天涯英才卡” , 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②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购房记录 , 或者在海南省城镇拥有一套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万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③已在海南省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 且每年在万宁市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④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⑤未享受过引进人才购房补贴 。

【身份证|万宁安居房配售办法草案:承购人持有满15年,可获得全部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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