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新版实施办法公布( 二 )


三、相关规定
1.申请人购房补助资格1—6类人才优先安排;7—8类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实行年度定额制 , 每年集中申报1次 , 按累计在义缴纳社保月数优先 , 月数相同的持有不动产数少的优先顺序安排 , 已取得购房补助资格 , 但未在有效期内购房的人才 , 连续申报不得超过两次 。

2.申请享受本政策人员应承诺不再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新社区集聚)等住房政策 。

3.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所购住房 , 1类人才5年内、其他人才承诺服务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 。 承诺服务年限按社保缴纳时间认定(1类人才按实际工作年限确定) , 自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算 。 1类人才5年后、其他人才承诺服务年限期满后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其购房后在义累计社保缴纳情况(通过挂靠方式缴纳的社保年限不予计算)认为其符合承诺要求的 , 由市自规局办理解除限制的相关登记 。 除上述情况外 , 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房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 。

4.2—6类人才承诺服务期满后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 , 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购房补助 。 应退回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总额×(在义乌实际服务月数÷承诺服务月份) 。

5.申报补助前的在义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购房补助资格申报截止时间 。 1类人才的在义工作时间按所在单位认定、工资发放材料、个税缴纳记录、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等确定 , 其他人才的在义工作时间按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缴纳时间计算 。 人才购房补助资格有效期为1年 。

6.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须为义乌市注册的单位 。

7.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并获得购房补助的 , 经核查属实的 , 责令退回补助资金 , 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 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单位 , 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取消该用人单位今后5年享受本市所有人才政策资格 。
四、申请程序
(一)资格审查流程

1.申报 。 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乌i人才”平台提出申请 , 并上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

2.初审 。 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 , 其他申报人员由所在镇(街道)审核 , 主要审查申请人员实际工作情况 。

3.联审 。 市人才办、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建设局、自规局、民政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 , 审核不通过的 , 由审核部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4.公示 。 联审通过人员公示期7天 , 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具备购房补助资格人员 。

(二)购房优惠办理流程

1.具备人才购房补助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选定安置房(义乌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后 , 由房产开发公司出具选房意向书 , 选房意向书中应明确房产面积、房产单价及房产总价等信息 。 如需办理银行按揭的 , 需向银行申请人才房预审 , 将银行出具的预审单递交至城投公司;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才房预审 ,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城投公司提供《人才房预审通过名单》 。

2.申请人凭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选房意向书向城投公司申请购房 , 由城投公司核对申请人资格 。 申请人购房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 , 将拟购房产所需房款(不含政府补助款)一次性存入城投公司账户视为向政府申购 。 如需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 , 需将最低首付款(不含政府补助款)存入城投公司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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