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提取/贷款共64.71亿!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出炉( 二 )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7,776.90万元,同比增长7.9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400.18万元,归集手续费1,244.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58.60万元,其他2,274.09万元。
(三)增值收益:增值收益19,041.82万元,同比增长9.23%。增值收益率1.28%,同比增加0.00%。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14.5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1.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90.96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1.9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96.2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2,447.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306.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292.27万元,同比减少2.51%。其中,人员经费948.34万元,公用经费39.83万元,专项经费304.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0.25万元,逾期率0.1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447.83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31%,国有企业占18.80%,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5.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4%,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00 %;中、低收入占97.40 %,高收入占2.6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81%,国有企业占9.86%,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8.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8%,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00%;中、低收入占 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24%,租赁住房占3.5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0%,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1.1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2%,高收入占3.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0.9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79%,比上年末减少2.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624.0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26%,90-144(含)平方米占71.52%,144平方米以上占16.22%。购买新房占85.2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4.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73%,30岁-40岁(含)占41.13%,40岁-50岁(含)占30.36%,50岁以上占7.7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7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25%;中、低收入占96.85%,高收入占3.15%。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55%,比上年增加18.6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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