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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珍租住郝某的房屋近五年 , 小珍得知郝某已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小珍也欲购买该房 , 其能否以郝某出卖房屋未履行告知义务 , 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答:不能 。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小珍可以要求郝某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 , 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 但是 , 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释法:郝某未履行告知义务 , 虽然妨害了小珍的优先购买权 , 但郝某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
效 。 小珍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郝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绍兴|租赁房屋买卖未告知租客导致未享受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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