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买房已付房款,卖方被强制执行,最高院不支持购房者所有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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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高已经让购房者很头疼了 , 但这不是最糟糕的 , 就怕买房买到个遥遥无期的“期房” , 如果说遥遥无期还有盼头 , 那么让购房者最心凉的还是项目无法交房甚至开发商跑了等问题 , 那很可能就是房财两空的结局 。

尤其是当下 , 房地产行业正处在从高速增长时代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的时期 , 过去曾高度依赖高周转、高杠杆、高负债的房企很可能面临巨大危机 , 从国家到地方也纷纷向购房者发出风险提示 , 同时也在保交楼、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方面作出更大努力 。
国家更是给出房地产市场软着陆的方案 , 尽量不让房企简单倒下 , 因为基于房地产的巨大影响波及范围之广 , 也在收并购方面给出了很多的引导政策 。 有问题不可怕 , 可是 , 我们的购房者或许是倾尽一辈子甚至几代人的心血才凑够的房款 , 如果遭遇买房后房子没下来该怎么办呢?
最近 , 有一个案例非常火 , 也引起了大家的讨论 。

说的是一位购房者在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全额交付了购房款项后 , 却因为尚未来得及办理过户登记 , 法院就把该房子查封了 , 因为实质上还是卖方的 , 可是购房者当然不符 , 认为自己已经全额交付房款 , 只是房子还没有到手 , 应该在强制执行时有所有权请求 , 但法院并没有支持 。
我们直接看结果 。 最高院判决 , 依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 因案涉房屋并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 , 当事人虽已全额缴纳购房款 , 但其仅享有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公司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请求权 , 尚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 故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当事人确认对案涉房产享有所有权的诉讼请求 。

看到《物权法》我们应该知道了 , 这个案例是之前的 , 并不是最近的 , 查了下 , 是2020年5月21日立案的 , 也就意味着是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之前 。 我们都知道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物权法》同时废止 。
未予支持购房者的所有权请求 , 其实最主要的还是因为法院另一种说法 , 经审查 ,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 案涉房产的用途为“仅作商业使用” , 并非用于居住 。 但购房者上诉主张其购买上述房产系为了居住 , 与房屋用途矛盾 , 亦与其一次性购买六套房产的行为相矛盾 。
这个判决结果也是引发了热议 , 众说纷纭 。 有一个说法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 那就是这个案例或许具有特殊情形 , 而且也是在《民法典》颁布之前 。

《民法典》颁布之后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来看一下 。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经依法登记 ,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 不发生效力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而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 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 , 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 , 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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