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滨州之声3月6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3月6日,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的王凤玲律师做客《我执法 我普法 机关普法时间》 。本栏目由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普法办公室、滨州人民广播电台联合播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主持人:王律师,马上就三月八号了,我们想在节目里说说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那些事,今天我们来说说家庭中的权益保护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实施到现在已经有四年了,王主任,这部法律实施后家庭暴力的状况有什么变化吗?这部法律达到了它应有的效果了吗?
王凤玲:这部法律实施以来,确实起到了很明显的效果,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司法行政机关方面来讲:公安法院及有关司法机关,将《反家暴法》纳入本部门业务培训计划,各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案件引起了一定的重视,根据反家暴法,制止家庭暴力案件,并根据现场状况开展询问、勘查等调查取证工作,出具告诫书,临时安置有需要的受害人 。按照治安处罚了一部分施暴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依照刑法和刑诉法等立案侦查 。
二、由于这几年对这部法律的宣传力度比较大,了解这部法律的人挺多,有效的遏制了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妇联等部门遇到家暴投诉的受害者多了,很大部分受害者意识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积极的寻求司法帮助,包括报警、申请人身保护令等 。
总体来讲,这部法律实施的效果还是不错的,但还存在重视程度需进一步加强、家庭因素考虑过多、掉不出“家暴系家务事”的范畴等问题,也是今后一定时期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
主持人: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在落实上还存在什么问题?
王凤玲:主要有以下问题:
问题一:传统观念、现实困境致受害者报警意愿低
全国妇联曾发布一项数据,在中国,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 。而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报警 。
从第一次被家暴到报警、维权,受害者期间要尝试多种路径 。通常情况下,受害女性第一次被家暴时会采取夫妻协调的方式,协调不好可能会找父母、婆家亲友进行非正式求助 。还是不行,就会去找居委会,通常是到了迫不得已的地步受害女性才会向警察求助 。
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如果把丈夫送去警局、监狱,甚至亲生父母姐妹、邻居都不能接受 。现实中存在控制欲极强的施暴人,因为家暴被送到拘留所,十天八天出来后,很可能继续施暴,甚至发出死亡威胁,对家暴受害者的司法救助尚不完善,警察不可能24小时保护受害者,这些后患都会让长期遭受家暴、心理处于极度恐慌的受害者对维权久拖不决 。
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受害女性考量的另一重要因素 。
我接手了一个案子,家暴受害者周某(化名)丈夫有暴力倾向,经常对其施暴 。去年秋天,周某和丈夫因辅导孩子功课发生争执,丈夫谢某(化名)掐着周某脖子,在卫生间将其摔倒在地,并拖拽至到客厅、门外殴打 。周某只能小区物业寻求帮助,在物业帮助下报警 。经鉴定,周某伤情为轻伤 。根据法律法规可追究谢某的法律责任 。
在警方征询意见时,她犹豫不决,反复为难,原因就是顾虑孩子 。“听说父亲违法犯罪,会留案底,对孩子参加高考、参军、报考公务员可能留下不良记录,她打了退堂鼓 。”不断纠结中,周某还是与丈夫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表示放弃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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