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谁说,房地产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碧桂园|谁说,房地产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碧桂园|谁说,房地产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问:墨子老师 , 您好!我是一家房地产项目公司 , 去年11月成立的 。 今年1月开了个项目发布会收到一些会议费 , 至今没有其他的收入 。 请问我们这个月能否申请增值税加计抵减?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 ,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提供生产、生活性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 当年内不再调整 , 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 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 “会议展览”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 而现代服务属于39号公告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的范围 。 所以 , 贵公司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提供的的生产、生活性服务的销售占比超50% 。 即可享受增值税10%加计抵减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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