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履行完毕但未过户,如何确定被征收人呢?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签订合同很重要、交房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只有在办理完过户登记之后,买房人才能算是真正的获得了所有权,如果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在征收的时候被征收人应当如何确定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曾先生将某宾馆出卖给第三人余先生,曾先生交了房,履行完了过户协议中约定的所有事项,但是因为曾先生一直在外地,所以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在征收时,征收部门认定曾先生是被征收人,余先生对征收部门的认定非常不满,其认为房屋是自己在居住,房屋买卖协议中也清楚地表明自己是房屋的受让人,过户登记手续未办理成功也不是自己的原因,征收补偿款应当发给自己,于是将征收部门告上法庭。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转让只有登记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征收部门将被征收人认定为曾先生并无不当。如果余先生对征收补偿款的下发有疑问,双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在实践中,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身份只做形式上的审查,如果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么被征收人很可能被认定为登记上载明的产权人。但是在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登记的所有人出具证明,表示房屋不属于自己,征收部门也可能将买房人视为被征收人。当然,最保险的手段就是买房人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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