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子女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父母房产,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购房置业|子女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父母房产,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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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置业|子女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父母房产,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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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 ,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 物权就包括所有权 , 它是最重要的物权与财产权 , 不管进行什么交易 , 都得以所有权为前提 , 它也是交易追求的结果 , 比如买房子 , 那自然是希望自己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 没有人付了钱还想着把房子留在别人手里的 , 除非他有个名字叫冤大头 。
而在二手房交易中 , 购房人有时会遇见卖房人与房主身份不重合的情况 , 卖房人可能是房主的父母、子女等关系比较亲近的人 , 如果二者意思一致 , 买卖能够顺利完成 , 买家取得所有权 , 那自然最好 , 但司法案例中不乏父母卖子女的房子 , 或子女卖父母的房子引发的纠纷 。

父母卖了子女的房子 , 结果子女不同意 , 认为房屋买卖协议应当无效;子女代理卖父母的房产 , 父母不同意 , 导致不能按约定交付房屋;出卖人在缔约时 , 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 合同无效吗?
案例1:
江西的小赵(女 , 成年 , 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父母代理人的身份将父母名下位于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以110万元出售给白某 。
白某跟小赵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 约定好了首付款和按揭贷款等事宜 , 白某还按小赵的要求在签合同当天支付5万元定金 , 并拿到收条 , 本来 , 白某以为买房的事不会出什么幺蛾子 , 谁知那之后 , 小赵迟迟不接收首付款 , 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 。
于是白某急了 , 几次三番问怎么回事儿 , 这才得知 , 原来小赵根本没有就卖房子的事跟父母达成一致的意见 , 赵家老两口没有卖房的打算 , 小赵将房子以110万元的价格出售 , 本以为父母会同意 , 实际上没能取得父母的授权 , 自然无法履行合同 , 白某也拿不到这房子 。

白某有种被人耍了的感觉 , 非常生气 , 要求小赵双倍返还定金 , 小赵却推诿 。
于是白某一纸诉状将小赵告上法庭 , 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并让小赵双倍返还定金 , 合计10万元 。
小赵认为 , 既然父母不同意卖房 , 那双方签的买卖合同自然无效 , 不管白某要求她承担违约责任还是因解除合同主张损害赔偿 , 都不合理 。
而法院最终支持了白某的诉求 。
案例2:
小王未满18岁时 , 因为家中拆迁 , 分到了一套安置房 , 母亲告诉他房屋出租给别人了 , 小王信以为真 , 直到他成年后收到一纸诉状 , 才知道母亲早就将那处房子以12万的价格卖掉 。
10年时间里 , 小王一直以为房子只是出租了 , 那边买家也被小王的母亲瞒着 , 不知道房屋的真实所有情况 , 瞅着小王的母亲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过户 , 等了许久 , 买家实在忍不下去 , 将母子俩全告上法庭 , 小王得知自己名下的房子成了别人的心里很不舒服 , 拒绝过户 。

而买家则表示 , 早年已经与小王的母亲签了《房屋买卖协议》 , 付清了全款 , 小王应当尽快把这套房子过户 。
经法院审理 , 小王应该履行这份房屋买卖协议 , 在判决生效之后 , 配合买家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
法理分析: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 没有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 , 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 , 只是 , 会影响合同的实际履行 , 影响物权转移行为能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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