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子女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父母房产,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二 )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购房置业|子女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父母房产,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 , 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现行《民法典》中有“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 ,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或者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受让人可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 当然 , 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

小赵一案中 , 小赵卖房 , 实际上没有取得父母的授权 , 她没有处分权 , 但根据法律规定 , 她与买受人白某之间签的那份房屋买卖协议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 只不过小赵的父母不同意卖房导致所有权无法转移 , 这种情况下 , 白某有权要求出卖人小赵承担违约责任;
白某要求解除合同 , 也可以向小赵主张损害赔偿 , 白某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合计10万 , 于法有据于约也相合 , 因此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小王一案比较特殊的一点是 , 小王的母亲将房屋出售时 , 他还未成年 , 母亲是他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 , 有权利处置这套房子 , 房屋是拆迁所得 , 签订买卖合同时 , 涉案房屋有明确属于小王个人所有 , 即使明确 , 母亲以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房屋按市场价出售 , 没有损害到他的利益 , 也视为有效 。
卖房人是房主的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 那么 , 不管房主同不同意 , 只要买卖合规 , 价格合适 , 买房协议就是有效的 , 但如果是小赵和父母的情况 , 买家购房的时候应该要取得房主的同意 。 当然即使卖房人有法定代理权 , 为了防止其欺瞒了房主 , 导致后续因为过户等问题产生纠纷 , 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好过户的日期 , 如果逾期 , 应当约定滞纳金 , 免得空耗时间精力 , 这也是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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