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可补贴4万——1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可补贴4万——1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可补贴4万——10万元】
3月31日 , 大连市人社局就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发布通知 。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 , 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
租房补贴按照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 , 保障期3年 。
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 , 不含二手房)的上述人员 , 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 , 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
4.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 , 不含二手房)的 , 可以申请转为购房补贴 , 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 。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原则 , 具体以申请人单位注册地区市县人社部门、住建部门要求为准 。
办理程序包括: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向单位注册地区市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 受理时间由区市县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 , 咨询可查看《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现场咨询地址》(附件2) 。 区市县人社部门应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 采取但不限于线上、线下、邮箱、快递等方式受理 。
2.初审查验
区市县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公示 , 公示期7天 , 公示时间由区市县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 , 公示方式为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区市县人社部门官方网站网上公示 。 公示后 , 区市县人社部门应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包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名称、借记卡号等信息的合格人员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等材料 , 发至各区市县住建部门 。
3.住房查验
区市县住建部门进行住房查验并公示 , 公示期7天 , 公示应在6月20日前完成 , 具体公示时间由区市县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 。 公示方式为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区市县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网上公示 。
4.实施保障
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由区市县住建部门组织发放 。 保障开始计算日期为2022年7月起 。 租房补贴按季度发放 , 购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 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
提示: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 , 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方认定为合格 , 故申请购房补贴的 , 须在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购房 。
本次补报工作为最后一次受理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 , 今后将不再受理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 , 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时申请 。
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今年将继续受理 , 具体受理相关事宜请关注各级人社部门、住建部门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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