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合同简单版协议书( 六 )


3.4 甲乙双方同意 , 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合同房产 , 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
第4条 租金和税费
4.1 乙方每年应按照平均每个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的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 。但对其中乙方总部办公大楼一万平方米租金的约定见附件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租赁合同》 。
4.2 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 , 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 , 每次支付的租金额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四分之一 。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述每个日期均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 。无论前款规定如何 , 第一笔租金应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支付给甲方:年租金/365×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的实际天数 。
4.3 甲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该合同房产的房产税及其他法定税费的缴纳手续 。但除本合同附件二所指的办公大楼的租赁外 , 该等费用应由乙方实际负担 , 于收到甲方通知及相关凭证之日起十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
4.4 租赁期间 , 合同房产的房屋水、电、暖费、维修费及其他有关使用该合同房产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
第5条 运作方式
5.1 甲乙双方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分别制定各自的年度租金分配计划 , 并就该等租金计划达成一致 , 分别下发 。甲方在制定该计划时 , 应考虑按不同区域和不同房产的情况 , 内部调整房产单价 , 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该计划提交给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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