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可以由投资者进行出租给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的对象,主要出租对象为新市民,如进城务工人员;青年人,如刚毕业大学生;以及优先保障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标准 。但是需要注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
广州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六大认定标准2月15日,为明确和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规则,保障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供应,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条件予以明确,征求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 。
《意见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的六大标准,其中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年涨幅不超5%;出租对象主要为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应为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 套(间) 。
具体看来,《意见稿》指出,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须同时符合面积、租金、对象、规模、建设和运营六个维度的标准 。
(一)面积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
(二)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由市场主体按照“企业可持续、市民可负担”的原则,结合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的运营成本综合评估确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每年涨幅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 。
(三)对象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对象主要为在广州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 。通过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等方式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允许优先向本单位或本园区符合条件的职工定向出租 。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出租吗】(四)规模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为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10 套(间) 。
(五)建设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执行住宅型租赁住房或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标准 。
(六)运营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限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和租赁合同年限 。
《意见稿》还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
广州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不断实践,2021年9月,广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广州市将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房建设筹集任务,其中包括含公租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 。逐步提高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标准,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
细分到各区,66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中,越秀、荔湾、海珠、天河计划筹建21.42万套保障性住房,南沙、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计划筹建44.58万套保障性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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