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子卖出多年,原房主多次将其告上法庭,事情最后让我泪流满面( 二 )



2010年 , 于泊突然找上何天海 , 何天海当时十分诧异 , 买房子的这十年间都没有什么联系 , 这时候怎么突然找上门?原来是于泊通过小道消息得知 , 老城区要进行拆迁 , 只要文件下达下来 , 那必定会补偿一大笔拆迁款 。 于泊先是给何天海打了电话 , 然后旁敲侧击着问能不能花3万块重新将这所房子买回来 。 何天海那时候还不知道拆迁这一事情 , 但一听这话 , 顿时满头雾水 , 毕竟当时是白纸黑字签了合同的 , 这时候怎么能说收回就收回呢?况且已经过了十年了 , 这房子早就不止3万块 , 何天海直接拒绝了于泊的要求 。

于泊不甘心这样的结果 , 接着一而再 , 再而三地给何天海打电话 , 两人的态度渐渐由客客气气变得锋芒相对 , 甚至互相辱骂对方 。 在何天海看来 , 这所房子是他当初真金白银花了3万块买的 , 无论钱多钱少 , 都是经过双方同意的 , 既然于泊已经将房子卖出 , 那么这所房子的主人就已经是何天海的了 。 而于泊以为 , 当初自己是看何天海一家不容易 , 然后自己出于好心 , 才决定以3万块低价将房子卖出 , 然而现在房子面临拆迁了 , 他也有权利获得这笔巨额补偿款 。 于泊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询问 , 终于抓住了一个漏洞 , 当初他们所签署的合同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 ,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而土地使用权则可以一方转让 。 ”

也就是说 , 这个房子的房产证上还写着于泊的名字 。 于泊见何天海一直不松口 , 便将他告上了法庭 , 在法庭之上 , 一切都变得公正 , 两人谁都无法固执己见 。 经法院判定 , 两人当初签订的合同不生效 , 于泊可以拿回自己的这套房子 , 但是由于两人之间的交易真实存在 , 所以于泊必须根据现在的市场价格对何天海进行补偿 , 也就是大概80万元 。 相比拆迁款1100万元 , 这80万就显得微不足道 , 但于泊犹豫了 , 正是这一犹豫 , 让他错失了拿回房子的最好时机 。 80万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 , 都不是一个小数目 , 听完法院的判决 , 他陷入了沉思 。 房子要拆迁这仅仅是他听来的小道消息 , 政府的批示文件还没下来 , 所以还不知道这笔拆迁款到底有没有着落 , 于泊怕自己竹篮打水一场空 , 这80万块就一直没有补偿给何天海一家 , 而何天海一家也一直住在房子里没有搬出去 。

就这样一拖再拖 , 直到去年 , 房子拆迁的信息敲定 , 何天海得知 , 他们所住这所房子可以获得四套安置房 , 以及两百多万的现金补偿 , 合计一共1100万元 。 这个时候的于泊又后悔了 , 他后悔自己当初为什么没有一狠心拿出80万补偿给何天海一家 。 于是又隔了一个十年 , 于泊又找上了何天海 , 这时候的何天海肯定是更加不愿意了 , 他心里一下就明白了于泊当初为什么不惜撕破脸也要要回这所房子 , 既然房子现在有着这么大的价值 , 那就更不能轻易拱手相让 。 房子临近拆迁 , 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到何天海家进行实地考察 , 他们认为应与何天海签订拆迁协议 , 并且将拆迁款交予何天海 。

没过多久 , 于泊直接去找了拆迁办的管理人员 , 并且把房本拿给拆迁办的人看 , 要求工作人员与他签订拆迁协议 , 而不是与何天海 。 工作人员向于泊解释 , 何天海为这座房子的使用者和居住者 , 所以政府与何天海签订协议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 并且何天海一家对于政府拆迁活动配合的十分积极 , 他们没有理由剥夺何天海一家受益的权利 。 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 , 于泊气急了 , 一怒之下 , 再次将何天海告上法庭 , 何天海十分无奈 , 但不得不讨回公正 。 在法庭之上 , 律师调解团提出了适用于他们的财产分配方案 。 其中提到 , 土地方面的赔偿 , 何天海家占有70% , 于泊家占有30% 。 而现金补偿归何天海所有 。 也就是说四套安置房共371平方米 , 其中30%是属于于泊的 , 剩下70%都属于何天海 , 另外 , 房屋方面的补偿金和奖励总共127万元 , 其中30%也是属于于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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