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殴打民警致死最高仅获刑13年法院判决是否合理】
被害人曲玉泉在依法执行职务时,被告人采用殴打等手段阻碍其执行公务,致曲玉泉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 。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从重处罚 。但从王西海等人实施犯罪行为所使用的手段和工具,以及袭击的部位和损伤程度,包括法医鉴定意见来看,被告人主观上并没有追求曲玉泉的死亡 。所以刑罚较低,但最高只判13年 。
而且被告人事先并不知道被害人患有心脏病的事实,所以被告人在作案时很难预见被害人会因病死亡 。所以,只有在故意伤害的层面,被告人才存在故意伤害 。因此,本案中,被告人是以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本案刑罚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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