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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天津:10月1日起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微信公众号“天津发布”4月28日消息 , 日前 , 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结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 , 拟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 通知中明确 , 自2022年7月1日起 , 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自2022年10月1日起 , 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前 , 请将意见反馈至szjwzfbzc@tj.gov.cn 。背景介绍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 , 结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情况 , 天津市住建委起草了《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 拟在给予一定过渡期后 , 停止限价商品住房相关政策 。草案正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住建委 , 各有关单位: 结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 , 现就限价商品住房申请、销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 , 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二、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请 , 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审核 , 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核程序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三、《告知单》已过期的家庭 , 不受“过期一年后可再次申请”的限制 , 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 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发放的《告知单》 , 有效期不再为一年 , 统一为2022年9月30日 , 之前发放的《告知单》有效期在2022年9月30日之后的 , 一律调整为2022年9月30日 。五、持有效《告知单》的家庭 , 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到正在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售楼处签订《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六、自2022年10月1日起 , 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七、自2022年10月1日起 ,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废止 。来源|天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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