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拾得黄金应该怎么解决,如果自己在野外挖到一箱黄金珠宝,能算归自己所有么?法律上有没有依据?

1、如果自己在野外挖到一箱黄金珠宝,能算归自己所有么?法律上有没有依据…如果自己在野外挖到一箱黄金珠宝,不能算归自己所有 。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 , 发现埋藏物,所有权应属于原所有权人;不知道所有权人的,应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 , 归国家所有 。若是发现文物的 , 则由国家所有 。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 。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 , 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 。遗失物只能是物 , 而不能是某种权利 。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徊恢赖?,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 , 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 , 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
而且黄金珠宝都是国家管制的,你自己拿去卖小心吃牢饭 。

小学生拾得黄金应该怎么解决,如果自己在野外挖到一箱黄金珠宝,能算归自己所有么?法律上有没有依据?


2、拾得别人的金项链不还触犯什么法律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 , 涉嫌构成侵占罪;数额较大,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人们拾到遗失物后,应承担报告,保管和归还义务 。如果拾得遗失物不归还,可能会被对方提请民事诉讼,金额较大的话 , 还会涉嫌侵占罪,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时,可以从失主那里获取一些报酬,作为保管遗失物的回报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看,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是侵犯了失主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要求返还 。当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时,也就失去了要求失主支付遗失物保管费用或要求失主履行悬赏承诺的权利 。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视财产价值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 , 结合侵占人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关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在遗失物相关法律关系中,拾得人有妥善保管遗失物、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返还遗失物或送交有关部门的义务,同时也享有请求权利人支付因保管、照顾、维护遗失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民法通则》规定 , 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 。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设立了侵占罪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 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构成侵权 , 当事人可请求对方返还原物 。如果拒不归还,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侵占罪
小学生拾得黄金应该怎么解决,如果自己在野外挖到一箱黄金珠宝,能算归自己所有么?法律上有没有依据?


3、挖到黄金要上交国家吗【小学生拾得黄金应该怎么解决,如果自己在野外挖到一箱黄金珠宝,能算归自己所有么?法律上有没有依据?】法律分析:挖到黄金要上交国家 ,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小学生拾得黄金应该怎么解决,如果自己在野外挖到一箱黄金珠宝,能算归自己所有么?法律上有没有依据?


4、捡到的黄金卖掉犯法吗捡到的黄金卖掉是犯法的 。
捡拾他人遗失黄金首饰变卖,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2、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3、他人的埋藏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 ,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 。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 , 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 。情节严重的 , 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 , 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 , 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 , 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 , 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
与捡到的数量有关系,数额小,不交给警察不犯法 。如果数额大了 , 不但违法而且还构成犯罪 。这个罪名叫侵占罪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
量大犯法,量小犯道德 。拾金不味是上策 。
不犯法,只是道德上有些说不过去
小学生拾得黄金应该怎么解决,如果自己在野外挖到一箱黄金珠宝,能算归自己所有么?法律上有没有依据?


5、江苏小学生捞鱼,意外捞到2500年前的黄金,后来怎样了?李峤在《汾阴行》提到:君不见昔日西京全盛时,汾阴后土亲祭祀 。其实中国人对于祭祀文化,一直都有比较深刻的感情 。历朝历代都会有相关的机构专门管理祭祀文化,甚至是到了明朝和清朝时期,百姓们如果遇到自然灾害严重的情况 , 还有可能会让当朝君王认为是自己祭祀的真诚度不够,所以才受到了祖宗的惩罚 。

在祭祀的过程中,除了参与祭祀者需要讲究礼仪之外,还会提到一些贡品 。这个贡品不仅包括一些动物、菜品、香火,甚至是一些货币都有可能会存在 。在2007年时,我国考古学家发现了江苏有一则鱼塘里面,就出土了很多黄金货币 。然后经过查询才发现,原来江苏等地就有很浓厚的原始祭祀文化 。
江苏有一个小村庄名字叫做友谊村 , 在2007年3月份 , 友谊村里面的孩子们也十分调皮,经常会到一些溪水里面玩闹 。然而有一位叫做朱丛淦的孩子,当时在鱼塘里面就捞到了一块黄色的金属物质,觉得很好玩并且带回了家 。

朱丛淦回到家之后,手中的玩具很快就被自己的父亲看到了 。而父亲也大惊失色,觉得孩子意外的发现了一枚金子,说不定可以换钱,如果补贴家用自然是再好不过了 。
朱丛淦的父亲很快就想了一个办法,那就是趁着夜色,和孩子朱丛淦一起 , 来到了这面水塘 。当天晚上也捞到了很多金子回家 , 这一次好消息却走漏了风声,当时有很多村民们也争先恐后地想要来这个鱼塘里面进行捞捕 。

所以从这个鱼塘里面走出来的金子 , 基本上不属于某一个人,分布得比较散 。在文物局赶来之前,也有很多文物贩子跑到了友谊村,想要收购村民们手里的黄金货币 。
所以也有一些村民在文物局赶来之前,就已经将自己手中的黄金货币出售了 。直到8月份,当地的考古学家这才赶大赶到了友谊村,经过沟通才收回金子 。

2008年,鉴定结果显示这些货币距离现在已经有了2500多年的时间,可以往楚国文化去推,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堪比无价之宝 , 而这个水塘附近,虽然没有当时留下来的文化存在 , 但是这则水塘的四周是2500多年前人们专门用来祭祀的地方 。

其实在我国1980年前后,就已经陆续颁布了一些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人们在家族继承这方面之外的渠道获得到的一些文物,其实并不属于个人 。所以养成拾金不昧的习惯,也是个人品德提升的主要内容 。
后来他们村的村民听到了很多的风声也去打捞这些东西,最后这些东西都上交给了国家 。我们要养成拾金不昧的习惯 。
后来这边小学生把捡到的黄金交给了警察 , 可见这个小学生是一个拾金不昧的好青年 , 也希望人们多向他学习 。
知道了黄金的消息,村民们纷纷打捞 。有些卖给了黄金贩子 。直到8月份专家赶来,才收回了所有的黄金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