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滨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走出去”送政策 打好助企惠民“主动仗”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张学瑞 通讯员 孙国晖 彭鹏 滨州报道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群众和企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坚持“走出去”方针,主动对接服务企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诉求和困难,同时开展政策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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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高新区分中心走访了辖区内科达璟致湾城、黄河名都、龙城名郡3个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详细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动产“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的使用情况,充分听取开发企业对服务平台使用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现场帮助解决了部分问题,同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深入推介了“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申请”的政策。通过对该政策的现场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该政策有了深刻了解,得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积极响应。截至目前,高新区已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申请,涉及楼幢数104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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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发生,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制定出台《关于实行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申请的通知》,规定滨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开发企业申请,可以由买受人单方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原则上为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一年以上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楼盘不动产首次登记证书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申请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单方申请批量确认明细表”,和“单方申请确认书”。买受人持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单方申请确认书”、网签备案合同和发票等材料,通过不动产“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申请。同时,对已提交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申请的项目,购房人仍可选择与开发企业共同申请完成商品房转移登记,购房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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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购房人及时了解或掌握所购商品房是否可以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了项目信息公示力度,对于已完成首次登记及提交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申请的项目,具备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登记机构将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持续开展“大走访+送政策”活动,做到走访好、宣传好,把收集好、解决好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诉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答好“怎么办、如何办、哪里办”的问题,让大走访与政策宣传同步开展,紧跟新时代发展与实践步伐,立足工作实际,切实增强履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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