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可以申请多大的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
2、申请人是已婚的状态或者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的居民 。
3、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米不够住房的标准 。
4、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情况的家庭不得申请:
1、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 。
3、家庭成员注册公司,注销后不满1年 。
4、购买车辆超过十万元的,如果是车辆过户 , 时间不足一年的 。
5、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 。
6、家庭或者是个人的房屋 , 所有产权转移之后,与现有房产合并计算 , 人均面积超过20平方米 。
7、已经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并且房改房和集资房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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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 , 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法律条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 , 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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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2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 , 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确定入围名单 , 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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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适用房面积规定多大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基本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部分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1、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进行咨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各地条件会有所不同) 。
2、准备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准备:申请表、申购表、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产权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上地址) 。
3、提交材料 。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到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经过对提交材料进行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可领取受理回执单 。
4、等待审核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乡镇政府)会通过审核材料、邻里访问、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将材料报送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
5、领取凭证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
6、选购住房 。申请人在了解可供选择的房源各方面情况后,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否则视为放弃 。
7、办理准购证 。选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到房改办办理准购证 。
8、办理购房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商办理购房手续 。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 , 并进行严格管理 。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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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婚后配偶还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吗【婚后可以申请多大的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条件满足的话就可以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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