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哪些工作,有法律规定乙肝患者不能从事什么职业么?

1、有法律规定乙肝患者不能从事什么职业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食品卫生法》等多部法律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职业进行限制性规定 。
一、乙肝患者不能从事餐饮、幼教等行业 。
二、乙肝患者不能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 。
三、乙肝不能从事的行业有医疗(特别是接触血液的工种)、军人、和献血者 。
四、乙肝患者禁止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允许从事其他任何行业的工作 。
扩展资料
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
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 。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
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 。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征求本人意见后 , 应当免费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乙肝患者
你好,乙肝患者不能从事什么工作,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乙肝患者不能从事食品加工业、餐饮服务行业、化妆品业、药品和卫生用品生产行业,也不能从事教师、供水、食品药品经营、公共场所行业等需要有健康证明的行业 。乙肝患者不能从事什么工作,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乙肝患者不能从事食品加工业、餐饮服务行业、化妆品业、药品和卫生用品生产行业,也不能从事教师、供水、食品药品经营、公共场所行业等需要有健康证明的行业 。
希望能帮助到你
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 。
乙肝患者不能从事食品加工业、餐饮服务行业、化妆品业、药品和卫生用品生产行业,也不能从事教师、供水、食品药品经营、公共场所行业等需要有健康证明的行业 。
肝功能(血清转氨酶)正常3个月以上者,可逐渐从事轻工作 , 然后逐渐增加工作量,直至恢复原工作 。
乙肝患者不能从事的行业有:餐饮业、食品业、旅店业、理发业、洗浴业、幼儿教育等 。
美国有没像中国规定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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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对于乙肝病人就业的规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做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不能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不能从事的工作有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不能做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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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哪些工作楼主您好 , 很高心为您解答问题 。
乙肝病毒携带者主要不能从事
1.饮食(包括食品加工)、医疗(特别是接触血液的工种)、献血以及采血工作者
2.军人、保育员及服务行业的一些工种(主要是一些可能和血液发生接触的工种如修脚、理发等)
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得上你
楼主您好
1目前我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 , 慢性乙肝病人约3000万 。这部分人常因乙肝而失去工作机会或在工作中受到歧视 。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除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行业外 , 对于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并没有硬性的禁止规定 。
餐饮、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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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哪些工作1、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工作 。4、乙肝病毒携带者还不能从事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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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法对乙肝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工作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3.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 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是指慢性乙肝病毒检测为阳性,病程超过半年或发病日期不明确而临床有慢性肝炎表现者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于感染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感染HBV后会出现不同的结局和临床类型 。慢性乙肝炎症长期不愈,反复发作,肝内纤维结缔组织增生,而其降解活性相对或绝对不足 , 大量细胞外基质沉积下来形成肝纤维化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哪些工作,有法律规定乙肝患者不能从事什么职业么?】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 , 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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