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几年做一次】
环评审批报告有效期5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 , 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 ,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 ,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 , 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 ,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 , 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