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契税适用税率确定
随着《契税法》实施时间的临近,“契税将上调”的声音再度响起,有人宣称,要赶在9月1日前买房,否则契税负担可能增加数万元甚至更多。这引起部分购房者担忧,现行契税税率会上涨吗?优惠税率还会执行吗?
官方明确了:陕西省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原契税优惠税率政策将继续执行!
近期,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的授权,明确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8月30日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其附件目录明确了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给大家吃了一个定心丸!
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包含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
即原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第三条实施范围表明,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而且,日前陕西税务也回答了网友关于契税税率上调的问题,其明确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提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草案)》建议我省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该《草案》已于2021年7月26日经过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尚未下发公吿),不存在提高税率的问题。
所以,大家不用再担心契税税率上调的问题,9月1日之后,原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原文件如下?
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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