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房房价上涨18万,房东反悔不卖了…(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权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遇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来源: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推荐阅读
- |最高暴涨70万!宁波二手房市场即将回暖?
- 万科|首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要赔500万!买二手房签合同时注意这8个细节
- 二手房|古交市首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落地
- 二手房|12月交楼37899套,恒大居然复活了
- 买房|二手房指导价意义非凡,主要有这4点,想购房的来看看
- 二手房|拖垮你的不是高房价和高压力,而是鸡毛蒜皮,不拘小节,更自由
- 二手房|没有过户,房子就不是你的!二手房“延期过户”有哪些风险?
- 二手房|异地买房算一套还是二套
- 二手房|纠结!买房子是买市中心的二手房好还是买偏一点的新房好?
- 智睿|老装修升级计划 篇九十五:魔都二手房全屋灯光改造,给自己一个明亮智能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