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秭归县恒康长岭服务公司证件遗失作废公告

秭归县恒康长岭服务公司2000年办理土地登记,登记划拨商业用地4897.26平方米,土地证号为0703002号;宗地上原有房屋7栋,登记房屋建筑面积3640.85平方米,共办理房屋产权证2本。房产证0102702号,证载房产面积2510.98平方米,房产证95010041号共登记6栋房屋,证载房产总面积1129.87平方米(分别为:45.60平方米、108.46平方米、432.58平方米、257.04平方米、222.44平方米、63.75平方米)。
【 房产证|秭归县恒康长岭服务公司证件遗失作废公告】 因上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遗失,根据申请人申请,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现予以公告作废,注销原证,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根据实地调查,核发(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该公告事项将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
编辑: 林照耀 审核:周功伟
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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