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北京:商品房样板间应“所见即所得” 严防精装变“惊装”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在网购时,不少人可能都遇到过,“买家秀”和“卖家秀”差别太大的情况。在预售制度下,购房者也常常遇到类似情况,个别开发商在宣传时过度装饰样板间,实际交付精装房却“货不对板”。针对购房者的痛点,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将给房地产销售带来哪些变化?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北京:商品房样板间应“所见即所得” 严防精装变“惊装”

6月下旬,北京的王女士收到通知,其在北京门头沟附近购买的商品房终于可以入住了。然而,当王女士前去收房却惊讶地发现,自己购买的精装修房实际装修效果与当时的样板间存在很大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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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住建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对于样板房的设置,《通知》提出“三个一致”和“一个不得”的要求,即: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北京:商品房样板间应“所见即所得” 严防精装变“惊装”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赵秀池:现在规定样板间在交付使用后要留三个月,三个月以后才能拆,消费者拿到房就完全可以比对样板间,看哪儿不对,是装修不对还是结构不对,这样对于全方面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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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知》还要求,如项目出现热销情况,即项目登记意向客户超过批准销售房源三倍时,应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优先面向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本市无房家庭、属地居民家庭、周边单位职工家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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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赵秀池:公证摇号它是有限定的,是针对热点房源。这里也介入了一些政策的导向,应该优先的群体,这种做法使更多老百姓能够有获得的权利,更公开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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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北京:商品房样板间应“所见即所得” 严防精装变“惊装”】(编辑 张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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