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云南人 租房遇到“黑中介”?举报电话→

【 中介|@云南人 租房遇到“黑中介”?举报电话→】来源: 凤凰网房产昆明站
@云南人
在租房看房的过程中
你遇到过
虚假房源、乱收费
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等问题吗?
别怕!
租房碰到“黑中介”
可以打这些电话
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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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严肃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住房租赁中介行为,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8月13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全省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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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
昆明6000余名房产中介人员承诺诚信经营
↓↓↓
8月12日,近300余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6000余名从业人员通过“昆明租房备案”微信小程序,实名认证宣读《诚信经营承诺书》,表示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让市民买房、租房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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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企业
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行业行规、行约;自觉完成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信息完善、住房租赁企业开业申报及从业人员实名认证,服从行业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不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欺骗、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三、不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不发布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房屋信息。不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就业、升学等事项,以及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内容。
四、不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价外加价、操纵市场价格;不以团购费、活动费等名义违规收取费用;不聘用或者指派未办理实名登记的人员以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或者其他方式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不以其他企业、个人名义或者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企业、本人名义开展业务;不将代理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再次进行分销、转包;
五、不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不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认真落实租金监管相关要求。
六、认真落实房地产交易网签备案相关要求,不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不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不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活动;不协助当事人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破坏市场秩序。
七、不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或租赁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八、不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不擅自提高租金或强制终止租赁合同,或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以及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九、不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方式经营;不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十、不泄漏消费者商业秘密,不以电话、短信等任何形式骚扰客户。
十一、积极处理客户投诉,妥善解决客户间的纠纷。自觉维护行业良好风气,提升人民群众对房地产经纪及住房租赁行业的认同感。
来源:云南发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昆明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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