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北京拆迁律师:政府征收中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政策的实行,住房已经不仅仅只具有居住的属性,住房的投资属性及其附带的其他的隐形利益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我们所讨论的问题,这个问题上根据情况不同都会有很大的区别。那政府征收中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你来回答。未见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征收单位应当将“征收主体、征收项目的名称、征收的审批手续、征收的目的、征收土地用途”等事宜在正式征收之前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告,让被征收人充分了解征收相关事宜。如果征收单位未进行公告就实施征收,那征收程序显然违法。2、对房屋土地未进行测量评估征收单位在实施征收前应当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进行全面准确的测量评估,不留遗漏。如果没有经过测量、评估,那么征收会影响被征收人获得合理的补偿。征收程序也是严重违法的。3、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逼签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经常会以暴力、开除工作、不让孩子上学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或者进行搬迁,这种逼签行为行为严重违法。【 拆迁|北京拆迁律师:政府征收中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4、以拆违代拆迁征收单位未经法定程序单方面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是无证房屋、违章建筑、危房等,向被征收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这样很可能是以拆违代拆迁,目的为了降低老百姓应得的补偿,这样的行为严重违法。直接实施强拆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应当先签订补偿协议,将补偿落实到位再进行搬迁,如果征收人在没有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的情况下,直接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那么拆迁行为严重违法。史律师提醒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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