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租房有新规!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关乎到出租人、承租人各方利益( 二 )
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后者可以索赔。当房东需要出售已租赁的房屋时。为了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新规定明确,出租人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不履行通知义务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虽然承租人不一定买,但是房东有必要告知租客有优先购买权,以避免相关纠纷。当然也有特别的规定,房屋出售给近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是不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约束的。其实这更符合实际情况,因为没人想把房子低价卖给自己的近亲,还要征求房客的意见。
续租问题如果想在合同期满后续租,房东又给其他人看房,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在这方面,《民法典》补充说,租客有优先承租权。租期期满时,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此时租赁期限是不定期。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该建筑物承租人有优先租赁的权利。然而,在一些大城市出现出租房短缺的情况下,租客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即使在租房即将到期的时候,想要续租的房客也会面临着房东的各种刁难,比如提高转租价格,让人不得不搬出去。
不购买或租用有居权的房屋。从明年1月1日起,可以建立房屋居住权。根据规定,一些有居住权的房屋不能买卖、出租或继承。一旦房屋被业主建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产权,居住人也可以居住,取决于建立的时间长短,最长可居住终生。所以,当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检查房子是否有设立居住权。此外,在购买二手房和租房时,在相应的买卖和租赁合同加上一句话:要求业主承诺该房屋没有建立居住权,在买卖和租赁期间也不会建立居住权,并且约定违约金。房子是件大事,一定要在买房或者租房之前了解清楚各项问题,避免不必要纠纷。本文由不凡智库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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