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即使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离婚也不一定平分

最近这起离婚案登上了热搜,案例主要情节是,男方小王与女方小乔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女儿已满8周岁。男方小王在婚前全款买下了位于杭州的三套房产,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小王将小乔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小王婚后没有工作,在家带女儿,小乔主要时间用于工作,陪女儿时间较少。由于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逐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于是在2020年时,小乔到法院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房产分割及女儿抚养权问题有争议,双方都要求抚养女儿,小乔要求分割6成的房产,小王不同意将房产分割给女方。小王|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即使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离婚也不一定平分

最终法院判决结果为,判决双方离婚,酌情确定小乔可分得约25%的房产份额,小王可分得约75%的房产份额,女儿由小王负责抚养,小乔每月负担生活费。其实这件事之所以登上热搜,我想主要还是因为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在我们普通老百姓眼中,普遍认为只要房本上加了名字,就拥有了这套房子的所有权,这种观念也导致了在结婚时,女方往往都会要求男方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认为只要房本上加了名字,那么即使日后离婚也是可以分到一半房产的,但是这个案例的判决却给我们泼了一盆冷水。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判决结果。小王|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即使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离婚也不一定平分

第一个问题,为何判决双方离婚?这个问题看似有点像废话,大家肯定会说因为双方都同意离婚,所以法院判决离婚没有问题,其实大家的说法很正确,但在几个月前就有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可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被点赞的新闻刷爆了朋友圈,而且近年来还有几例类似的离婚案件都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大家看到这样的判决后,都会觉得不可思议,那么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判决离婚吗?我个人认为是应该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而对于夫妻感情问题,夫妻双方才是当事人,在双方都表示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经过调解,双方确实也没有愿意再和好的想法,那么法院是可以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小王|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即使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离婚也不一定平分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法院不支持房屋平分?在这里我要纠正大家一个错误观念,那就是即使是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加了配偶的名字,房子也并非是要平分的。大家所认为的平分房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本案中,即使房子加了女方的名字,也不意味着男方就将一半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女方,而且法院还是要考虑房子的具体情况,并非仅以房本作为判断依据,而三套房产都是婚前男方自己全款购买的,也就是说如果在购房合同都是男方自己签订的,购房款也是男方自己支付的,购房税费也是男方支付的情况下,男方明显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比女方要大很多。除此之外,法院还会考虑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虽然小乔对房产来源没有太多贡献,但是法律还是会照顾女方的,因此法院最终酌情确定小乔可分得约25%的房产份额,小王可分得约75%的房产份额的判决结果也是合理的。小王|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即使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离婚也不一定平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