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三大点理解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债权。在理解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三大点理解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是以支付票据金额为目的的请求权
票据虽为有效支付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通用货币,但毕竟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票据只是表明金钱的有价证券而已,持票人占有票据,不等同于实际持有金钱,只有经过一定程序,向票据付款人或票据出票人提示付款后,方能兑付票面金额。票据权利实际上是保证票据持票人能享有票据债权,取得金钱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三大点理解票据权利】
二、只有合法持票人才享有票据权利
凡以出票、背书等票据行为和继承等方式合法取得票据者,均为合法持票人。只有合法持有票据者才真正享有票据权利,以不法方式取得票据者,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三、票据权利包含双重权利
票据权利包含了双重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这两种权利并非同时并行存在,追索权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的前提条件下方能产生。追索权本身性质上仍是一种“付款请求权”。票据权利真正的实质是一种债权,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的票据债权,而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票据债权。付款请求权实现,追索权亦消灭;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既存之追索权便得以行使。整理自票据法,更多干货关注e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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