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养犬管理条例2020?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内容( 六 )


第六十一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养犬管理职责的 , 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可以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 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六十四条承担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对相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办理或者故意拖延办理免疫、登记手续的;
(二)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 , 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县(区)包括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 。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养犬人 , 包括饲养犬只的单位、居民个人以及从事犬只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本办法所称危险犬是指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和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 。
危险犬品种名录由市级公安机关会同市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犬只品种特性确定 , 并向社会公布 。
第六十七条养犬免疫登记证由市级公安机关会同市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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