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人称“油腻胖子”的二房东专在互联网设套,群里已有180多人( 二 )


如此寸土寸金的地段 , 房产中介市场可想而知 。
陈先生说 , 望京地段房子整租 , 平均租金至少在6500元/月 , 多数从事互联网工作的员工基本都是年付 , “180多人租房子 , 如果都是年付 , 金额涉及500万也是很有可能 。 ”陈先生说 。

           \r              \r                              \r            \r            记者就此事联系望京辖区多家房产中介 。 包括自如、我爱我家、链家 , 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均表示 , 不太清楚这件事情 。
其中 , 我爱我家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没听说过 , 没有的事儿 , 也没在网上看到 , 要有的话早传开了 。 ”

           \r              \r                              \r            \r            律师来了
跑路二房东是否涉嫌合同诈骗罪?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说 , 这个二房东“卷款跑路”的事情跟前两年很多城市发生的长租公寓情况比较像 。 这个事情里 , 有些案件是被以刑事立案侦查的 , 但有些也没有被立案 。 如果被立案侦查 ,一般涉嫌的罪名都是合同诈骗罪 。
总体来说 , 类似长租公寓情况 , 会不会涉嫌合同诈骗罪 , 主要还是看他们是否假借履行租赁合同行非法占有之实 。 如果设计这个“收租户年付租金、月付给房东”“高进低出”的模式 , 目的就是为了卷走租客的租金 , 那肯定是诈骗 。
但实践中 , 想要证明二房东、长租公寓情况这个模式目的就是为了卷款是比较难的 , 真正想要认定他们触犯诈骗罪 , 主要还是看他们的行为表现 。 比如 , 通过“高进低出”模式在较长时间内即便抢占了较大市场也明显不可能盈利 , 或者在大量低价吸引租客时 , 已经明显预测到自己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等 , 则有可能涉嫌诈骗 。
上述报道中北京望京地区的这个二房东“张某” , 如果如租客所言 , 伪造了房产证 , 甚至一房二租等 , 则大大增加了他构成诈骗的可能性 。
另外 , 租客们关心的是原房东或者中介公司“暴力收房”一事 , 我认为一般尚不足以构成刑事案件 , 但建议房东和租客之间还是要协商解决纠纷 , 因为事实上房东和租客都可以认定为该案中的被害人 , 双方事实上也都被骗了 。 实践中如果双方各退一步 , 房东少收几个月租金 , 租客再提前几个月退租 , 双方最终都是承担了一定的损失 。
需要提醒租客的是 , 对半年付、年付及通过信用支付平台分期付款的长租公寓、二房东出租的房子要长个心眼;在租房时 , 最好要求二房东出示他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协议 , 以便确认出租人的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租赁 , 也要提高警惕 。
房东与房客的损失如何承担?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逸君律师说 , 在本次事件中 , 根据现有信息判断:房屋租赁关系中 , 涉及三方主体和两份租赁合同 , 即出租人(房东)与承租人(张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和承租人(张某)和次承租人(房客)之间的转租合同 。
在承租人卷款跑路情形中 , 出租人租金难以收回 , 而次承租人亦面临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的风险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对出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共同利益进行了平衡考量 , 即如果次承租人愿意代为履行承租人合同义务 , 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诉请将不会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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