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购房人权益再添保障:无贷款资格,不得收首付!

继9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后,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切实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月中旬,省住建厅再次发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首付|购房人权益再添保障:无贷款资格,不得收首付!

【 首付|购房人权益再添保障:无贷款资格,不得收首付!】《通知》明确规定:在银行确认购房人具备贷款资格前,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购房首付款,以避免购房人因无法获得按揭贷款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该规定一出,广大购房人群置业路上的一大“痛点”问题,或将得到有效解决。
首付|购房人权益再添保障:无贷款资格,不得收首付!

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是大部分人买房置业过程中的必经之路。过去一段时间里,购房人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一般发生在交完房屋首付款之后。如今随着金融监管、调控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这种“先交首付再批贷款”的传统购房模式所造成的买卖双发矛盾正在不断激化。去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近一步限制了各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房贷额度出现了“僧多粥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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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贷率增高 买卖双方矛盾加剧
各大银行为了缓解房贷额度不足的压力,将房贷额度审批给更加具备贷款资格的购房者,不得不提高审批“门槛”,其中最直观的就是对借款人的收入还贷比(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和信用卡使用情况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从建立银行贷款集中度、各大银行严查首付款来源以来,已经有不少市民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被银行拒贷。从部分读者反映的情况来看,其遭遇拒贷的原因多为借款人达不到银行的放贷要求,要么是信用卡存在透支未还的情况,要么是个人收入无法偿还月供等。由于银行拒贷的责任不在开发商,因此他们解决问题的态度也不太积极。
首付|购房人权益再添保障:无贷款资格,不得收首付!

一位刚在市区买房的年轻人透露道:
首付|购房人权益再添保障:无贷款资格,不得收首付!

“银行通知贷款没批下来的第一时间,我就联系了开发商,结果对方告知问题出在我这边,他们也没有办法解决,后来只能硬着头皮四处去凑钱交清了尾款。”
除了一次性付清尾款外,开发商一般还会为购房者提供另外一种解决方案,那就是为房子找到新的买家。但这种方案实施起来,同样困难重重。另一位试图通过更名退款的购房者说道:
“起初开发商告知我只需找到新的买家就能申请办理退首付款,但在找到新的买家后,又被开发商要求签订一张对我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的承诺书,如果不签就无法进行下一步的流程。”
首付|购房人权益再添保障:无贷款资格,不得收首付!

据悉,该购房者已申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但目前仍未有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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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被动为主动 购房者权益得保障
买过房的人可能都有同样的感受,买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其实处于较为被动的位置。之前对于交首付后被银行拒贷这一情况,《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没有特殊规定。因此参照原有的法律解释,只能是“谁出问题谁负责”。“尽管拒贷原因在购房者自身,但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是我们的主观意愿,因此要我们单独承担拒贷的后果其实是不太公平的,开发商的利益得到了维护,那我们购房者的损失又该如何计算呢?”谈及被对银行拒贷的感受,一位读者这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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