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虹口区194街坊房屋征收居住困难户认定和保障补贴办法( 二 )


5、本市他处落实私房政策发回产权由业主自管的住房;
6、本市他处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
7、截止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5年(含)内 , 有下列情形的住房面积计算:
(1)出售或者赠与原有住房但未购入住房的 , 按照原有住房计算住房建筑面积;
(2)出售或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并购入住房的 , 按照原有住房与购入住房之中面积较大的住房计算建筑面积;
(3)按照离婚判决书或者协议书 , 获得住房安置补贴款的 , 按照获得住房安置补贴款时的全市二手房每平方米成交均价折算住房建筑面积(离婚家庭按照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明确的房屋产权归属认定);
(4)因本市他处房屋征收(拆迁)获得过货币补偿 , 由于自身原因未购买住房的 , 其住房面积的认定 , 原则上按照获得货币补偿款时的全市二手房每平方米成交均价折算建筑面积 。 货币补偿款 , 应当包括被征收(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但不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奖励费 。
(二)核定面积家庭人数
核定面积家庭人数原则上按照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计算 。
1、《上海市房屋征收居住困难补贴申请表》中载明的全部申请人;
2、《上海市房屋征收居住困难补贴申请表》中载明的全部申请人的配偶、未满28周岁未婚儿子及未满25周岁未婚女儿;
3、本市他处住房内户籍人员;
4、离婚未满三年的原配偶 。
5、下列人员 , 应该按照以下规定共同核算住房建筑面积:
(1)配偶(结婚需满1年);
(2)未成年子女、未满28周岁未婚儿子及未满25周岁未婚女儿应当和父母共同核算住房建筑面积 , 父母双亡的应当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共同核算住房建筑面积;
(3)截止该地块征收决定公布之日 , 离婚不满三年的人员应当与原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28周岁未婚儿子及未满25周岁未婚女儿共同核算住房建筑面积 。
(三)他处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1、产权住房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 下同)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 尚未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 根据网签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确定 。
2、公有承租房按照《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记载的居住面积 , 居住面积根据房屋类型结合对应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 换算系数按《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执行 。
(四)他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核定
申请对象他处住房应当按照该住房的全部建筑面积计算 。 如申请对象他处住房内无户籍人员 , 或者虽有户籍人员但按照规定不计入核定面积家庭人数的 , 可以按照申请对象在该住房拥有的建筑面积计算 , 计算方式如下:
1、该住房为产权住房 , 《房地产权证》记载房屋产权为按份共有的 , 按照其拥有的产权份额计算住房建筑面积;《房地产权证》记载房屋产权为共同共有的 , 按照住房建筑面积除以房地产权利人人数计算住房建筑面积 。
2、该住房为承租公房的 , 按照该住房的全部建筑面积计算 。
【石家庄|虹口区194街坊房屋征收居住困难户认定和保障补贴办法】3、该住房为宅基地住房的 , 按照住房建筑面积除以批准建房人数计算 。
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内 , 申请对象以外的其他核定面积家庭成员(简称“其他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他处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他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他处住房建筑面积÷该住房核定面积家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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