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计划在 “农村建房” 户口不在农村,3种方式可行

房价|计划在 “农村建房” 户口不在农村,3种方式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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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计划在 “农村建房” 户口不在农村,3种方式可行】房价|计划在 “农村建房” 户口不在农村,3种方式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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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之规定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 , 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和非农建设 。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集体分配给本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居住的保障地块 , 行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必须是以本村村民的身份 , 很显然户口不在农村的个人自然不属于(或不再属于)本村村民 , 不能以个人身份在农村建房 。户口不在农村 , 想在农村建房 , 需要这三个条件 。 户口不在农村 , 却有在农村建房的计划 , 是否有可操作的办法呢?再加上深棕色的流行染发设计 。 又十分倔强 。 完全出自于他们自己的意愿 。 一直到老 。 一旦真正爱上一人 。 只不过乐于将自己成女流氓的模样——行走江湖 。 只不过乐于将自己成女流氓的模样——行走江湖 。 有增高显瘦的效果 。 巧妙掩盖的同时还将小脚的线条勾勒出来 。 一定会大声的宣布 。

其实满足三个前提的条件下(如下) 。 第一:父母健在且户口在农村 , 拥有宅基地自建房 。父母健在且户口在农村且拥有宅基地自建房 , 在这种前提下 , 父母符合村集体内部成员的身份 , 可由父母提出翻建农房的建设申请 , 个人只需注入财力即可 , 房屋建成后不动产权登记人为父母 。未来父母百年之后 , 个人作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的顺序) , 不管户口在不在农村 , 都可以依法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所有权 , 遵照“房地一体”的原则 , 也拥有了长期的宅基地使用权 , 继承的宅基地自建房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 其合法的权益也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

第二:夫妻配偶关系中一方户口在农村 , 拥有宅基地自建房 。夫妻中一方为农村户口(户口在农村的简称)且拥有宅基地自建房 , 在这种前提下 , 配偶符合村集体内部成员的身份 , 可向农民集体提出翻建农房的建设申请 , 也就是以配偶的身份和名义进行宅基地自建房的建设 。领取结婚证不需要对户口进行迁移 , 领取完结婚证后双方的户口去留问题也采取自愿 , 并不是结婚就一定要进行户口的迁移 , 所以只要婚后夫妻中一方的户口在农村 , 并且拥有农村宅基地自建房 , 就可以在原址基础上进行自建房建设 。

第三:农村村民对外租赁宅基地自建房 , 可签订长期租赁协议 , 共同建设 。农村村民对外出租宅基地自建房的前提下 , 户口不在农村的个人可与村民达成长期租赁协议 。 协议中要注明:租赁期间的扩建和建设批准手续由出租村民提供办理;租赁期限(一般为20年 , 到期可续约要注明);出租村民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 也就是说不存在任何纠纷和违建 , 拥有合法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其余细则条款最好找寻律师进行拟定 , 协议不清 , 麻烦上门的道理人尽皆知 , 越详细越好 。为什么这个前提要谈到细则约定呢?因为这种前提建立在非亲非故的前提之上 , 也就是说不存在所谓亲情的纽带关系 , 一旦发生纠纷是非常棘手的 , 所以在与出租村民约定出租协议的过程中 , 一定要慎之又慎 , 双方合法的权益要有明确的约定体现在租赁协议上 , 为保障双方利益一定要有详细明晰的规则来敲定租赁事实 。小编这样解释 , 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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