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掏空积蓄为儿女买房,自己却不能住?居住权的到来为老人解难题( 二 )
那么我们今天定义的居住权就是房主可以把这个权利指明给某些人 , 而且这个权利一经指定 , 是不能轻易撤销的 。 我们举个例子 , 比如说今天你买了个房子 , 房本上写的是你的名字 , 你是房主 , 你当然可以居住了 , 后来你结婚了 , 找了个老婆 , 虽然你这个房子上没有写她的名字 , 但跟你结婚了 , 当然是可以居住在这个房子里的 。
但是这个时候你老婆的居住权只是你临时授予的 , 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 , 如果你老婆跟你提出建议的话 , 你可以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去设定你老婆的居住权 , 比如说你设定了这个房子虽然不是你老婆的 , 但是你可以允许她在这个房子中居住5年10年15年20年 , 一经设定 , 这个居住权是不能撤销的 。 以后说句不好听的 , 即便你们离婚了 , 人家也有权利在这个房子继续居住 。
居住权的设定有一个什么好处呢?就是它跟产权是分开的 , 一个人可能根本不拥有这套房子的产权 , 这套房子变卖的时候他也分不到钱 , 但是没关系呀 , 他可以拥有这套房子的居住权 , 任何人不可以干涉他这个权利 , 他可以合理合法的在有效期内在这套房子中居住 。
在司法实践中什么样的人会需要这种居住权呢?
很简单 , 我们举几个非常突出的案例 , 比如说今年很多男同胞在结婚的时候你得买房 , 但是咱们也清楚 , 刚毕业刚工作的小年轻他能有多少钱呢?很多男同胞买房都是靠父母的资助 , 所以有了居住权之后 , 出钱的父母可以要求儿子 , 你这个房子80%的钱都是我们老两口拿的 , 我们希望你未来能有一个和谐美满的生活 。 但是我们有要求 , 你得在这个房子中为我们老两口设定一个居住权 。
什么意思?由于是老两口出的钱 , 人家老两口未必一定要在这个房子里去住 , 但是人家得保有这个权利 。 产权是归儿子的 , 甚至未来有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 但是老两口要保障自己出资的这个权利 , 我要设定了这个居住权 , 将来万一儿子这个婚姻发生了一些问题 , 没关系 , 老两口的居住权是永远要保留的 。
或者有一些年龄比较大的老人80岁90岁了 , 感觉到自己时日无多了 , 不想因为遗嘱而产生各种各样的麻烦 , 所以他可能在生前就指定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自己的某一位子女 , 又考虑到一旦发生过户 , 那么对不起 , 产权就是子女的了 , 自己本人就没有权力处分了 。 所以老人可以在过户的同时设定一个居住权 , 房子虽然过户给自己的继承人了 , 产权不是自己的了 , 但是自己有权利一直居住在这个房子中 。
包括今天还有很多老年人再婚的情况 , 不知道有没有发现 , 最近很多小视频平台老年人相亲的视频特别火爆 , 老年人再婚有时候也面临这个问题 , 毕竟房子已经是一个重要的财产 , 比如说一个男性老人和一个女性老人情投意合 , 准备在一起生活 , 那么未来这个男性老人自己的房产他要不要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女性老人跟他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 , 她有没有权利分配这个财产?
在很多老年人再婚的案例中都有这个情况 , 子女有的时候并不是不愿意自己的父辈有一个优渥的晚年生活 , 找一个知心伴侣一块生活 。 但是考虑房产怎么办?未来这个财产的继承有没有纠纷?所以居住权的出现也可以帮助很多人解决一个难题 。 有的男性老人找到女性老人当配偶之后 , 可以明确规定我这个房产将来得给我自己的子女继承 , 你虽然后来跟我再婚了 , 我房产不能给你 。 我甚至跟你再婚的同时就把这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 , 但是我要设定一个居住权 , 老人本身、老人的配偶都可以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屋之中 。 哪怕房屋已经过户给了男性老人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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