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前和婚后把房产过户给女方有何分别( 二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 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院认为 , 王某将其婚前房产过户给张某 ,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 应视为张某的个人财产 , 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 且婚姻期间 , 王某和张某没有将该房产作共同财产约定 , 王某无权处分 。 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求 。

婚后过户房产给女方除了上述情况外 , 还有可能是男方将房产过户给女方后 , 又与女方将其约定为共同财产 , 那么在这个时候 , 过户给女方的财产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 , 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 , 男女双方各自获得房产的一半权额 。
【民法典|婚前和婚后把房产过户给女方有何分别】综上所述 , 男方在婚前将房产过户给女方 , 很大可能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 除非女方存在欺诈、索取行为;男方在婚后将房产过户给女方 , 除非出现男女双方没有约定共同财产或者男女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个人所得的情况 , 否则默认婚后所有财产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 但如果女方将房屋出租或作其他商业用途 , 那么女方所获资金应视为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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