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缺合同,公房承租关系就不存在吗!

律师|缺合同,公房承租关系就不存在吗!


很多单位的老职工在当年领导分配的房屋中居住生活了几十年 , 到征收拆迁时就因为没有书面的公房承租合同 , 外加可能在哪些事情上“得罪”了领导 , 而被单位排除在获取补偿安置的职工名单之外 。 这里面的法律问题的确是复杂的 。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 , 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笔者认为 , 符合下列客观条件的单位职工于情于理都应当获取一定数额的补偿:
1.确系原单位的职工;(可以当年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收到的工资条等为证)
2.在涉案房屋中实际居住生活多年;(可以交纳房屋租金、水电气热费用的凭证等为证 , 也可请街坊邻居出具书面证人证言)
3.确有当年的单位领导分配房屋的相关证据 。 (如当年单位领导、同事提供的证人证言 , 分房时保留下来的书面材料等)
在上述情形下 , 单位职工事实上就缺一份书面的公房承租合同 , 而已经与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自管公房承租关系 。 当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系历史上房管工作操作不规范、不细致导致的 , 不是单位职工的过错所致 , 相反很大一部分责任应当归结于当年单位的管理制度疏漏 。
无论如何 , 对于这类典型的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补偿安置纠纷 , 单位和征收方都应当秉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去妥善处置 , 不应随意将“借住”甚至“强占”等名头扣在单位职工头上 , 因为这种说辞并不符合实际 , 仅仅是逃避补偿责任的一种说辞而已 。
史律师提醒
【律师|缺合同,公房承租关系就不存在吗!】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 , 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 , 需要对全局的把控 , 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 。 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 , 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 , 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 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 , 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 , 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 。 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 , 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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