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中国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四 )




通过对执行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其他的有2件,占比为66.67%;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有1件,占比为33.33%。
通过对执行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执行程序相对较多。 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对于法院裁判结果的自主执行力并不高,往往需要申请执行后才得以督促当事人执行。
(十)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纠纷|中国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补充说明:筛选的案件事实部分发生于2020年以前,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案件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以及第六十条被引用较多,被引用次数为55次以及40次。 同时,除了《合同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也成为裁判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依据。
总体上看,在审理中过程中,《合同法》以及《招标投标法》被高频引用。 其次审理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对合同性质、履行问题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认定。 该类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虽存在一些难点,但所适用的实体法较为集中,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
编委会
主编
邵雷雷 京师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分所管委会主任
左胜高 京师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律所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岩飞 京师深圳律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律所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律所执行主任、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律所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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