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最高法:已交房并拿补偿的,不是强拆

【 补偿|最高法:已交房并拿补偿的,不是强拆】最高法:已交房并拿补偿的,不是强拆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需要征收双方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支付补偿,被征收人交房。而实践中,存在一些征收双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此时需要去法院解决问题,征收方是无权直接强拆的。但被征收人在验房单上签字确认,征收方也支付了相应的补偿款,此时,房屋被拆了,违法吗?
补偿|最高法:已交房并拿补偿的,不是强拆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申6207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了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并且征收方也并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同时,被征收人也在验房单上签字确认。事后,征收方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汇入被征收人银行账户并出具了收款收据。因此,在被征收人已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验房单上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征收方依照协议约定将涉案房屋拆除,并无明显不当。
补偿|最高法:已交房并拿补偿的,不是强拆

律师说法: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后悔的情形,当然也不排除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等情形,此时,被征收人想要维权是很难的。首先,肯定是不能交房的,其次,需要及时针对协议提起诉讼,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但,在实践中,想要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都是比较困难的,需要被征收人举证证明自己当时是被胁迫签订的,或者是存在无效情形。而这个证据是很难获取保存的。
另外,在被征收人未交房的情况下,征收方是无权直接强拆房屋的,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这个问题,如征收方直接强拆房屋,则属于违法强拆。
补偿|最高法:已交房并拿补偿的,不是强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