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楼宇顶层出租要合法( 二 )



通常的情况下 , 开发商尚未将所有的楼房卖出 , 则小区居民与这栋大厦的开发商、其他购房者均为这栋楼宇公共建筑部分的按份共有人 , 对楼顶等公共建筑享有共有权 , 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
虽然 , 各方由于所占的共有权份额不同 , 权利大小不同 , 但作为按份共有人 , 彼此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 各方的共有权均应得到尊重与维护 。 开发商想在楼顶上搭建广告牌获得收益 , 不是不可以 , 但应该向其他共有人 —已购房业主通报情况 , 征得所有共有人能同意 , 如果此事难以协离一致 , 应当按照各自拥有的共有表系食进行表决 , 一般按照拥有共有权份领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是势意 , 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益 , 广告牌的使用费属于共有物生的收益 , 应当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 , 或是分配给全体共有人 , 或是用于为共有人服务的公益事业 , 任何共有人都不能单独占有 , 非共有人更不能占有 。
本案例中 , 开发商如果没有就广告牌一事与其他共有人商议 , 取得的使用费自己占有 , 是不对的 。 而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共有人 , 却也获得使用费收入 , 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 已经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 该纠纷的解决办法有两种:一是停止侵权 , 恢复原状;二是征得业主的同意 , 继续出租广告位 , 把属于业主的那部分收益全部归业主所有 。
【保利|楼宇顶层出租要合法】《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 , 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 , 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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