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怎么填( 三 )


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
1.第 1 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 11 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再依次从第 10 行往第 1 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本年度是指申报所属期年度,如:纳税人在 2019 年 5 月 10 日进行 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为 2018 年 。
2.第 2 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 11 行填报表 A100000 第 19-20 行金额 。第 1 行至第 10 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 23 行(2013 年及以前纳税年度)、以前年度表 A106000 第 6 行第 2 列(2014 至 2017 纳税年度)、以前年度表 A106000 第 11 行第 2 列的金额(亏损以负数表示) 。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 产损失等情况的,按照相应调整后的金额填报 。
3.第 3 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 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 。分立转出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出亏损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 。
4.第 4 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 5 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 5 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 。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入的亏损额以负数表示 。
5.第 5 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 8 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 8 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 。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入的亏损额以负数表示 。
6.第 6 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 10 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 10 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 。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入的亏损额以负数表示 。
7.第 7 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不同年度情况从《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亏损结转年限不同,纳税人选择 “一般企业”是指亏损结转年限为 5 年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 45 号)等文件规定,亏损结转年限为 10 年的纳税人;“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号) 等文件规定,亏损结转年限为 10 年的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8 号)等文件规定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的纳税人;“电影行业企业”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5 号)规定的电影行业企业 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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