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关于保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集体、个人入市土地收益意见

远洋集团|关于保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集体、个人入市土地收益意见

乐居买房讯 近日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收益集体和个人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

原文如下: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收益集体和个人分配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 ,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收益集体和个人分配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收益集体和个人分配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顺利实施 , 确保土地收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之间合理分配 ,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海南省村务公开办法》、《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制定本意见 。
第二条??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收益集体和个人分配 , 适用本意见 。
本意见所称土地收益 , 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交价款 , 在缴付土地交易需缴税费、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土地评估费、中介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等费用后 , 余下的收益部分 。
第三条?土地收益属入市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收益 , 为该经济组织全体村民的合法共同财产 , 由该经济组织依法管理使用 , 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遵照《海南省村务公开办法》 , 履行村务公开义务 , 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 同时参照《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 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 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 。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 作为监督土地收益管理、使用与分配的机构 , 对全体村民负责 。
第二章 费用缴付
第六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入市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所有 。
入市主体可参照省、县的关于征收的有关规定 , 组织入市地块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清点作价确认 , 并将确认结果公告无异议后 , 应将《青苗及附着物点验表》及《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充费清册》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 。
第七条??入市地块由入市主体委托有资质公司进行地价评估 , 评估费由入市主体支付 。 入市主体资金短缺无法按期支付土地评估费的 , 入市主体可与评估公司进行协商于入市地块入市获得入市收益后支付 。
第八条 ?入市地块入市交易业务由入市主体委托有资质公司代理实施 , 相关业务费由入市主体支付 。 入市主体资金短缺无法按期支付的 , 入市主体可与代理业务公司进行协商于入市地块入市获得入市收益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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