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民孙某在今年3月购买了一套学区房 , 入住后才得知10年前有1人在这屋内因煤气中毒死亡 , 孙某觉得自己买到了“凶宅” , 就申请退房 , 但遭到了房东的拒绝 , 便将房东诉至法院 。 一审法院认为 , 司法实践中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通常指凶杀或自杀事件 , 而煤气中毒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 世事无常 , 应认定煤气中毒死亡事件属于正常死亡 , 该事件未能达到普通民众无法接受的程度 , 故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 二审维持了原判 。 (新法制报)
【乐山|买房后得知10年前煤气中毒死过人,买家以“凶宅”为由诉请退房被驳回】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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