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有房的人!可能“返还”你2笔钱?“楼市1个取消”到来后( 二 )


对此 , 经济日报予以了反驳 , 经济日报认为 , 取消公摊导致的房价上涨只是数据层面的表现 , 实际上原本一套房子200万元 , 取消公摊之后单价涨到1.4万元 , 但是这套房子的价格依然会保持在200万元不变 , 如果开发商随便借助公摊的取消加价 , 买房人和房地产市场不会同意的 。

既然总房价不变 , 那么原来公摊的摊销购房成本就不会被退还了 , 因为不管是已经买房的人还是取消之后买房的人 , 总支出都变相包含了“公摊成本” 。 但是买房之后因为公摊带来的费用是否该退回呢?
估算:房子物业费2000元/年 , 公摊物业费300元/年 , 70年公摊物业费就高达21000元;买卖房产时公摊税点2% , 那么30平米公摊税费合理6000元左右;还有公摊的采暖费等 。 即便是一套只需要公摊30平米的小房子 , 房主因为公摊额外掏了27000元 。 买房人认为 , 取消公摊后 , 这笔钱至少应该退还给自己 。
有可能吗?答案其实早已明确 。 根据《立法法》第93条的规定 , 法律原则上具有不溯及既往的效力 。 这是立法的基本原则 , 也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 。

不过 , 《民法典》做出了补充规定 ,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财产和有效权益 , 个别特殊规定的法律条款可以具有一定程度的既往权益 。 这在理论上被称为“有利溯及” 。 这种新法追究旧法的方式 , 在一般刑法上表现为“从旧兼从轻”(当然了 , 这种溯及以往的权益 , 99%也只会限于这种法律执行效力范围之内 。 )不过 , 根据民法典规定 , 虽然说在一定小范围特殊情况下 , 民法也具有朔往的权益 , 但要看具体情况 , 不可能一概而论 。
指闻君总结一下:过去已经因为公摊给的费用 , 并不会退还的 。
【|恭喜有房的人!可能“返还”你2笔钱?“楼市1个取消”到来后】第二笔钱:买房人认为公摊营收收入 。
前文说到 , 由于公摊面积的存在 ,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有了一系列创收的机会 , 开发商可以在公摊区域画上停车位然后出售给买房人 , 物业公司可以占用公摊区域进行商业经营活动 , 创造出更多的收益 。

新规之前 , 这笔收益100%收归物业口袋 , 但是随着一系列保障举措到来 , 今后买房人将获得这笔收入 。 例如在新通过的《民法典》944条就明确 , 小区公摊区域的处置权归业主 , 这个区域的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 如果是物业公司代为营收管理的话 , 那么在扣除合理的支出之后 , 其他收入应该单独列账并且收益依然归业主 。
话题:公摊该取消吗?你怎么看 , 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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