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态度蛮横理由奇葩,业主花12万买到停车位,开发商第三天就变卦了( 二 )



此时 , 置业顾问也在一旁帮腔道:“这个协议是我个人 , 在没有核实价格的情况下签售的 , 所以出现这种情况 , 是我个人工作原因的失误 。 ”
既然理由这么“充分” , 那就瞅瞅那份协议吧?看看到底是正式的销售协议 , 还是“占地儿”协议?然而 , 当记者想要对方拿出协议来看一下时 , 他们却以合同已上交公司为由 , 拒绝出示 。

经过记者的协调 , 对方答应会跟任先生继续友好协商此事 , 并承诺一定会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 听起来仿佛还是一句空话 , 那我们就继续等待开发商的后续处理态度吧 。

签了协议还能出尔反尔 , 给出的理由也是相当奇葩 , 一个业务员连价格都不清楚就来卖东西?一个业务员连价格都没核实就敢签协议?既然你说了是你个人工作的失误 , 那就承担失误的责任 , 您把那5万元差价给补上得了呗?

其实大家都能看得出来 , 这开发商多少有点儿强买强卖、以势压人、店大欺客的味道在里面 。 我说涨价就涨价 , 你没得选择 , 只能按我的规则来 。 这就跟很多物业公司收费一样 , 我说涨价就涨价 , 不服就断你的水 , 断你的电 。 在这些卖家的眼里 , 是没有“顾客就是上帝”一说的 。

俗话说“一诺值千金”、“一口吐沫一个钉” , 对于讲信用的人来说 , 口头上的一句承诺都会不折不扣地去履行 。 而对于言而无信的人来说 , 签了协议也可以撕毁 , 口头承诺就更可以当作放屁一样了 。
诚信乃一个人的立身之本 , 一个公司更应该讲究契约精神 。 莫说协议上签的是12万 , 就算是写的12元 , 只要签了协议 , 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吧?要我说 , 开发商要是态度依旧如故 , 任先生也别跟他们多费口舌了 , 直接起诉 , 让法律来评判公正 。

不知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如果您也遇到同样的情况 , 您会妥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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