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呼市一地“一房二卖”,“开发商换人”?这究竟怎么回事?
“2014年,我弟弟和开发商龚某就签订了购房协议,而且当时他也给我开具了购房收据。2019年交房后,我们进行了装修,但是装修好准备搬入办公家具时,受到开发商龚某多次阻挠。后来才发现,我们装修好的楼层又被顶给了其他人。”12月14日,穆女士说。
据穆女士介绍,因开发商龚某无法偿还她钢材款,经双方协议就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如意老年人保健院项目11层楼抵顶购房,并签了购房协议书,开具了购房收据。
采访人员在穆女士出具的“购房协议书”:甲方:巴彦淖尔市鑫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如意老年保健院);乙方:龙某。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乙方认购的呼市新城区如意老年保健院11层,建筑暂测面积1300㎡,单价9000元/㎡,总房款11700000元。落款是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公章。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
“因年长收据有些模糊。”穆女士说。采访人员在穆女士出具的收据上看到在收款处有巴彦淖尔市鑫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章印。
“龚某不仅不让我入住,还一房二卖,穆女士介绍,有一次我和张先生都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如意老年人保健院看房,而且看的都是11层,这时我们才明白龚某把房子一房二卖了。”
“当时开发商做外墙保温等跟我借钱,当时我也同意借钱给他们,后来还不了了,开发商就跟我签了一份抵顶协议,抵顶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如意老年保健院11层7套房。后来我才知道开发商给我抵顶的房子和穆女士的重了。”张先生介绍。
采访人员在张先生出具的“协议书”上看到:甲方:张某;乙方:潘某;丙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如意老年保健院;丁方:龚某。鉴于:乙方于2016年8月25日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向甲方借款陆拾陆万元整,借款利率2%,丙方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与甲方签订了7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屋作为担保,现甲乙丙丁四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随后,采访人员多次拨打开发商龚某的电话都无人接听。
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如意老年人保健院楼下大门上,采访人员注意到一则声明,声明这样写道: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如意老年人保健院经营者已于2017年7月4日变更为陈晓平,所有关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如意老年人保健院项目的经营、买卖、合作等洽商的一切相关事务,必须经由陈晓平本人亲自办理方可生效,未经本人办理洽商的一切手续均无效,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后果自负。
【 呼和浩特|呼市一地“一房二卖”,“开发商换人”?这究竟怎么回事?】对此,采访人员拨打了陈晓平的电话。他表示,目前优先处理施工款、材料款等问题。对于“一房多卖”的问题,陈晓平说,前期与部分业主签订的购房协议中的房屋、借钱未还的抵押物,他们会安排其他房屋或者还款后将房子拿回来,业主有问题可以随时和他对接。
由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穆女士以被合同诈骗向警方报案,新城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已于11月23日受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当中。
采访人员 李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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